5月31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一则警示函,剑指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浦振、上海恩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亚振家居7.12%股份。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亚振家居股票3,341,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上海浦振、上海恩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浦振、上海恩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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