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日前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下发《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总体要求,强力整治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部人等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输送利益,转移财产,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严监管,坚决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应当重点监测和检查以下机构和行为:
一是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杠杆率高、资金流紧张、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股权高度集中、运作不规范的保险机构;
二是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
三是关注银行存款、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信托计划等业务领域投资,穿透识别存在向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提供融资、质押担保、输送利益、转移资产的行为;
四是风险资产长期未计提减值、长期不处置不报告,通过续作等方式遮掩资产风险、延缓风险暴露的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