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王忠军、王忠磊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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