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6月7日公告,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09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建湖经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4,238.76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069,238.76元,均由原告建湖经开负担。本次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对于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生效情况而定。
公司于2021年5月2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获悉建湖经开以公司及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拖欠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 “稀释沥青”相关货款的债务人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佳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由,向盐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涉案金额40448.7752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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