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6月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据悉,2021年11月8日,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证监会调查发现,因该公司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ST新研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ST新研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ST新研虚增营业收入33.47亿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1亿元、8.15亿元、11.74亿元、8.85亿元、1.2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ST新研虚增利润总额13.11亿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7亿元、3.98亿元、5.63亿元、3.13亿元、-1.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证监会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ST新研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外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明日宇航董事长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明日宇航执行董事暨新研股份董事长方德松、新研股份董事暨明日宇航副总经理王少雄、时任明日宇航财务总监匡理鹏给予警告50万元的罚款。并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时任新研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韩华配偶暨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杨立军、时任新研股份财务总监李继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其中,当事人韩华、匡理鹏、张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匡理鹏、张舜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ST新研称,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经过初步测算,公司2015-2019年归母净利润未触及连续4年为负,净资产未触及连续2年为负,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标准。公司尚未就2015-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为准,如最终数据与公司目前测算情况不一致,并触及相应标准,公司仍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已对2020年有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已经披露的2020和2021年度的净资产已经考虑了2015-2019年度财务造假有关事项的影响,鉴于公司2020和2021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以及公司尚需对2015-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最近两年的净资产仍可能调整,最后数据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为准。若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