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证监会一口气公布了10份罚单,涉及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和国融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另有8位券商从业人员被采取了行政监管举措。
此为证监会例行对券商,尤其是投行业务的常规罚单汇总,去年初开始,证监会定期汇总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对券商投行业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此前已有上百条监管信息集中公布。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强化市场声誉约束,促进投行主动归位尽责。
多券商领罚单,和境外子公司相关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显示,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等5家券商领罚单,均有境外子公司有关。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存在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中金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同时,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光大证券则是因为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中信证券同样收到责令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行政监管要求。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当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报我会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
和光大证券、中信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同的还有信达证券和海通证券。信达证券存在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此外,《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你公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
海通证券被发现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至少12家机构(包括海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9家特殊目的实体等)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计划直至2021年8月才报告,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维天运通的情况2021年9月才补充。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
投行业务未勤勉尽责,国融证券被监管谈话
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国融证券被证监会发现存在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进行审慎核查的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证监会表示,国融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国融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除了国融证券领罚单,另有国融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杨某,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左某、刘某、罗某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证监会对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左某、刘某、罗某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多位从业人员领罚单
除了上述国融证券的相关从业者外,信达证券的祝某、吴某作为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合规负责人被证监会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海通证券分管境外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某、时任合规负责人王某也被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
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行业务质量,多措并举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