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境外子公司业务违规,5家券商被证监会“点名”。
据证监会网站6月10日披露,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此外,海通证券与信达证券相关人员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此次被“点名”的5家券商所涉违规问题主要有:违规设置海外子公司、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境外子公司从事非金融相关业务、境外子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设立备案未按规定履行等问题。
决定书显示,中信证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当时规定报证监会会批准;二是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
证监会网站显示,海通证券此次被责令整改,原因在于其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金融集团)、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违规行为。
决定书显示,恒信金融集团下属至少12家机构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三是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计划直至2021年8月才报告,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维天运通的情况2021年9月才补充。
此外,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
中金公司此次被出局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其子公司从事中金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或完成层级上翻等问题。
SPV的全称是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证券行业,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或公司;其主要功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
证监会公告显示,中金公司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三是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光大证券则因未完成违规业务和股权的清理被责令整改。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此外,光大证券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
同样被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还有信达证券。证监会指出,信达证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此外,证监会决定书中特别提到,《境外办法》给予信达证券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积极性不够;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
具体来看,信达证券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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