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涉信披违法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行政处罚

财经
2022
06/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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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涉信披违法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行政处罚

ST步森6月12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春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时任代总经理暨副董事长杜欣、 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经查,改公司存在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股权。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与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2019年9月12日,ST步森就此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

2019年10月底左右,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ST步森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同时,一年期届满后,ST步森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2019年4月,ST步森与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以9,584万元收购步森集团持有的诸暨市步森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产生纠纷,步森集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ST步森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2021年8月,法院判决ST步森支付首笔转让款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9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意解除《股权收购协议》,ST步森无需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9,584万元,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等。2021年11月20日,ST步森在《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和解协议》事项。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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