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置业(00278)公布,于2022年6月10日,该公司收悉联交所发出的函件,通知该公司其决定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规定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及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及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而公司股份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3)条及第 6.01(4)条将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公司有权将该决定提呈上市委员会进行复核。任何复核要求必须于该决定之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即2022年6月21日或之前)内送达上市委员会秘书。除非公司对该决定作出复核申请,否则公司股份将在该决定之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后(即2022年6月22日)暂停买卖。
公司现正审视该函件及正就该函件与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进行商讨,并考虑昰否就该决定的裁决向上市委员会提交复核要求以进行复核。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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