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12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警告及罚款300万元,实控人、董事长龙昌明被警告及罚款480万元,另有多名董监高人员被罚。
此前,2021年11月8日,*ST光一曾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控人龙昌明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龙昌明立案。
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江苏证监局指出,*ST光一存在三项违法事实,分别是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因*ST光一控股子公司光一投资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融汇于2020年1月15日向苏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光一科技、龙昌明等光一投资应支付的财产份额回购款2.13亿元、违约金549.66万元和延期支付本金产生利息及诉讼律师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2月4日,苏州中院受理该案。2020年2月19日,龙昌明代表光一投资和光一科技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调解,并与东证融汇等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日,苏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诉讼构成重大诉讼,*ST光一时任董事长龙昌明代表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在线视频开庭,*ST光一最迟应不晚于2020年2月21日对上述涉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但*ST光一直到2020年4月8日才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此外,在龙昌明的组织、指使下,2020年度*ST光一以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备采购预付款、预付工程物料采购款及往来款的名义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鸿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光一投资、龙昌明及其债权人等银行账户,总计3.39亿元,其中3月1日以后发生2.76亿元。上述资金划拨构成光一投资、龙昌明对*ST光一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ST光一未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龙昌明作为时任董事长,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佟岩作为财务总监,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龙昌明作为*ST光一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江苏证监局还指出,光一投资、龙昌明2020年上半年占用*ST光一资金2.89亿元,*ST光一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龙昌明作为时任董事长、佟岩作为财务总监、戴晓东作为董事会秘书,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在公司2020年5月19日已经公告光一投资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下,仍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光一被罚300万,实控人被罚480万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80万元罚款,其中以*ST光一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以*ST光一董事长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光一是一家专注于信息采集技术和全面解决方案的研究与运用的公司,以软件开发和软硬件相结合的终端产品为业务特色,是国内较早从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的专业公司之一。
二级市场方面,*ST光一6月10日收跌0.99%,年初至今跌40.18%,现总市值8.2亿元。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