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间,金科股份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对于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票据支付违约情形,金科股份回复称,所涉事项为公司名下并表项目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供应商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及材料款,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公司;相关供应商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与天津联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理合同,供应商向联融保理申请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并将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联融保理提供质押担保,联融保理据此向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额度。
金科股份表示,截至本回函日,公司未按期向联融保理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440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1%,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存在客观原因,公司正在和联融保理协商解决问题,对其采取诉前保全方式冻结公司商标以及部分资产的行为并不认可。
对于深交所关注的公司核心商标、部分银行账户及股票等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是否属实的问题,金科股份表示,公司经核查后确定的冻结资产包括公司商标(无账面价值)、两家项目公司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844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24.94万元)、公司所持金科服务H股流通股股份(冻结股份数量为145.88万股)。
金科股份表示,本次商标冻结不影响商标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公司对该等商标的其它专用权,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上述银行账户、H 股流通股股份冻结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相关诉讼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前上述资产不存在司法处置风险;公司将根据客观事实妥善解决相关事项。
对于深交所要求公司排查是否存在其他金融债务违约的情形,金科股份表示,截至本回函日,公司涉及的债务违约,以及诉讼仲裁、账户资金冻结、资产冻结等情况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来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说明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对此,金科股份表示,经公司核查,公司涉及的金融负债违约、诉讼仲裁、资产查封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未来三个月不能恢复的情形;截至本回函日,公司主要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情况。公司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