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金城医药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许可决定书。根据公告显示,金城医化提出的(新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新办)。目前,金城医药尚未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产能等详细信息将在收到许可证文件后进行详细披露。
根据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此次金城医药也成为了国内首家公布获得电子烟专卖生产许可的公司。
事实上,自2019年11月的电子烟电商禁售政策出台,以及在2021年3月工信部联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随后关于关于电子烟的监管逐步加强,这令电子烟行业经历“大起大落”。
6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三份文件。
其中,《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主体功能已经建成,在部分区域和企业采用试点方式完成了验证。2022年6月15日平台将如期正式运行,届时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逐步上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
而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电子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在生产端,电子烟实行“一物一码”,追溯码出现在电子烟产品出库、入库批发企业和从批发企业出口三个环节,实现全产业链信息追溯链条。
零售端则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店中店的销售网店或无法获得销售许可。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无关者,无法申请零售许可证。目前,渠道管控、产品追溯是新一代电子烟监管重要方式,随着电子烟交易平台的建立,行业将迎来“一烟一身份”的溯源监管新时代。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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