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公布,该公司已就潜在收购若干单克隆抗体产品商业化权利(“潜在收购”)、潜在出售该集团若干资产(“潜在出售”)及潜在战略合作以开发该集团的新产品(“潜在合作”,连同潜在收购及潜在出售,统称“潜在交易”)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磋商。
该公司一直与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许可人”)磋商潜在收购的主要条款,且现已厘定该等条款,当中包括该公司与美国许可人签订许可及合作协议(“许可及合作协议”),据此,许可人授予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Green-Life Technology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被许可人”)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商业化若干单克隆抗体产品(“该技术”)的独家和永久许可。该技术目前处于临床试验的II期,并已由许可人开发用于治疗多种疾病。许可及合作协议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将为该公司、被许可人及顾问订立顾问协议(“顾问协议”),该公司须向顾问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作为将若干单克隆抗体产品商业化而提供顾问服务的代价。顾问将领导该技术的研发,并将领导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该技术的临床申请。订约方目前正在敲定许可及合作协议以及顾问协议的细节。
于2022年4月29日,该公司与市政府就潜在合作订立框架协议,订约方将成立一间合资公司,而该公司为专门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及服务的综合生物科技制药公司,预计将成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合资公司”),惟须遵守正式合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订约方目前正在敲定合资协议的详细条款。
于本公告日期,该集团尚未就潜在收购、潜在出售及成立合资公司订立任何正式协议。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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