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出家、自称“野生导演”的王一淳,把自己与知名影视上市公司欢喜传媒(HK01003,股价1.22港元,市值44.6亿港元)的恩怨纠葛摆到了台前。
6月13日晚间,王一淳发布了一条向税务部门“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的微博。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王一淳在微博中表示,因为欢喜传媒全资子公司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欢喜传媒”)投资拍摄她的新片,所以曾给由她出面成立的承制公司支付第一笔551万元的制作费用。但在疫情压力下,欢喜传媒暂停了后续投资,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欢喜传媒将王一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要求王一淳方面返还此前支付的新片投资款。王一淳表示,欢喜传媒在收到投资款后,未按相应金额予以退税冲红,属于税务虚假抵扣。
针对王一淳的实名举报,欢喜传媒予以否认。6月14日,欢喜传媒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回应称,按照法院判决书规定,欢喜传媒应就退款金额(约)505万元开具红字信息表,对方一直坚称应将551万元投资款发票全部退还。
应按照505万元进行退税冲红,还是按551万元?这便是欢喜传媒是否涉嫌税务虚假抵扣的焦点,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图片来源:欢喜传媒往期作品
王一淳:给欢喜传媒白干一年活
反而需倒找129万?
2016年,并非科班出身、影视工作经验近乎为零的王一淳,将自编自导的电影《黑处有什么》搬上大银幕。彼时,她曾接受每经记者采访,讲述了该片诞生的过程。“300万制作费自掏腰包,2015年该片凭借在FIRST青年电影展斩获最佳导演奖,和和影业于2016年初全资收购该片。”
此后,王一淳在影视圈崭露头角,但她始终是“半只脚踏入”,创作步调不快,也没有大资本的介入。
而王一淳与欢喜传媒的矛盾,早在三年前就已埋下。
2019年,她开始筹拍第二部电影《绑架毛乎乎》,该片在剧本阶段获得上海国际电影节创投单元奖项。疫情之前,欢喜传媒在看中此片后,开始与王一淳进行投资合作。“(双方)约定以欢喜出资、我出面成立承制公司(静深影业)、收取0承制费的形式来完成我的新片《绑架毛乎乎》的制作。”王一淳在举报文章中说。
2020年4月,项目如期开始筹备;5月,欢喜传媒向静深影业账户打来累计40%制作费551万元;6月,欢喜传媒方面叫停了该项目。欢喜传媒给出的理由是:“暂停这个项目是公司的商业决策,疫情过后,公司正在对目前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最终决定将我们这个项目暂停。”
图片来源:王一淳微博
对此,2020年6月8日,该项目制片人提出,欢喜传媒系单方面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继续筹备,承制方静深(影业)另行融资,欢喜已投资的资金按实际项目的实际成本占投资百分比。”
但制片人提出的解决方案,未得到欢喜传媒方面的认同。一周后,欢喜传媒就将“财务、法务、行政只有我(王一淳)一个人的静深影业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
一年以后,法院判决结果显示,静深影业应返还欢喜传媒投资款505万元。再加上赔偿欢喜传媒损失、违约金,支付案件受理费等,静深影业总共需要支出583万余元。“因为影片筹备期已经支出96万多,此时静深影业账户余额是454万,也就是余额之外,静深影业还需要另外返还欢喜传媒129万元。”
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图
“静深影业由我出面成立,这就意味着这笔钱我要个人支付给欢喜传媒。”王一淳在“实名举报书”中写到,“在此之前,虽然我和欢喜传媒签订了新片的剧本转让和导演协议,并按欢喜传媒要求开具了前两笔费用的发票,但欢喜传媒并未支付我一分钱剧本转让费和导演费,只是将我的剧本版权转移到了他们的名下。”
“所以在法院判决后我面临的结果是,在给欢喜干了一年活儿之后,我没拿到一分钱编剧费、导演费、承制费,还要倒找他们129万,如果不支付,就连自己剧本的版权也是他们的了。”王一淳称,为了拿回剧本版权,2021年10月,她支付欢喜传媒106万元,欢喜传媒将剧本版权转回给她,但表示将继续追讨剩余的22万多元。
欢喜传媒:王一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显示,欢喜传媒将静深影业告上法院的原因是,在2020年6月初(暂停项目之前),发现静深公司在未经欢欢喜喜公司(欢喜传媒全资子公司)知悉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汇付至共管账户中的影片开发费用支付给其他第三方,尤其是王一淳的私人工作室毛乎乎工作室。
欢喜传媒认为,静深影业此举严重违约。要求与静深公司解除承制协议,静深公司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法院裁决支持了欢喜传媒的诉求。
“他们说的私人工作室就是指的青岛毛乎乎工作室,这个工作室和静深公司一样,是在欢喜授意下,我出面开设的,用于为剧组提现,支付一些没有发票的小额款项,这个做过剧组的人都知道,可以说青岛毛乎乎工作室和静深公司都是承制体系的一部分。”王一淳在微博上就此回复称。
图片来源:王一淳微博
同时,她还晒出了在项目筹备阶段发给欢喜传媒方面的报销清单,其中有成立静深影业和青岛毛乎乎工作室的费用报销。“所以,他们对这个财务流程不仅知情,而且是授意、受益。”
6月14日,欢喜传媒方面向每经记者提供了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并公开声明:欢喜传媒与王一淳的合作纠纷是非曲直已由法院审理和认定。王一淳导演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正当程序。
图片来源:欢喜传媒供图
税务争议:税务抵扣金额到底是505万
还是551万?
双方的纠纷,并未因二审判决而平息。“今天(6月13日),我接到了法院要对个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电话。”王一淳在举报材料中表示。
2021年底,王一淳接到了税务局的通知。“因为静深曾经收到欢喜传媒551万投资款,并给欢喜传媒开具了相应的发票,除非欢喜传媒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静深需另缴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王一淳在举报材料中说。
为了让欢喜传媒方面“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双方又经过一系列的沟通。直到今年2月28日,王一淳接到欢喜传媒方面的回应:“欢喜传媒决定依据税法相关规定予以退税,此案执行案款的冲红退税金额为5051799.52元。”
冲红退税505万元,与当初的投资款551万元,差了46万元。“这个金额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出来的。当时静深收到欢喜投资款551万,静深给欢喜开出551万增值税发票,现在欢喜已收回全部投资款,他们理应按551万进行退票冲红才对。”
“直到今天(6月13日),我没有接到欢喜传媒任何退税操作,也没有任何人和我沟通退税的流程和金额。”王一淳说,“今天,我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图片来源:王一淳微博截图
关于王一淳所指控的税务虚假抵扣,欢喜传媒财务方面也对每经记者做出了回应:“第一,我们不存在直接退对方税的事情,我们应该就退回的款项开具红字信息表。第二,判决书判定我们应收到的退款金额是5051799.52元,我们应就此金额填开《信息表》,并非对方所说需要退还发票。2022年2月28日,我提出发票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坚称我们应将551万投资款发票全部退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故未完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但我方已做好相关税款处理分割,相应的进项税额在留抵税额中。等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可按税法规定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欢喜传媒在影视圈颇为知名。
2015年,资深制片人董平联合导演徐峥和宁浩,借壳21控股有限公司上市,随后将21控股改名为欢喜传媒,徐峥和宁浩也将自己6年内电影作品的独家投资、制作权和优先发行权交给了欢喜传媒。很多观众对董平不熟悉,但他曾参与制作过《大宅门》《让子弹飞》《鬼子来了》《卧虎藏龙》等多部作品。
虽在港股上市,但近几年,多部大片背后都有欢喜传媒的身影,例如欢喜传媒独家投资并制作了《囧妈》,参与出品《我不是药神》《夺冠》《我和我的家乡》《一秒钟》等。
欢喜传媒的独到之处是“导演合伙人制”,绑定大导演。据统计,欢喜传媒共与14名导演签订过独家合作协议,其中股东导演有7名,包括王家卫、陈可辛、顾长卫、张艺谋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