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康6月15日公告,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里程健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新里程健康作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参与恒康医疗重整。
陇南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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