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月16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就在研产品HLX11(即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LX14(即重组抗RANKL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授予合作方OrganonLLC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约定区域及领域内的独家开发和商业化及与之相关其他权利的许可。合作方应根据《合作及供货协议》约定就许可产品向复宏汉霖支付至多53800万美元(包括首付款、开发和申报注册里程碑付款及商业销售里程碑付款)。
根据约定,合作方OrganonLLC有权在双方确认的III期临床试验成功之前终止就HLX14的相关合作。就此,除约定情形外,复宏汉霖应依约向合作对方全额退还终止前已收到的与HLX14有关付款(包括首付款、开发和申报注册里程碑款项)。
截至2022年6月16日,HLX11(用于转移性乳腺癌、早期乳腺癌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HLX14(用于高危骨折风险的女性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