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6月17日公告,公司6月15日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公司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和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光大银行东莞分行信用证项下融资款本金39980355.9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39980355.95元本金,按年利率7.56%的标准自2021年6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付的律师费用40123.4元;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偿还光大银行东莞分行保理融资款本金2491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2491万元本金,自2021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7.56%的综合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付的律师费用25088.7元。涉案金额合计约6534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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