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6月17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01民初995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杭州中院已受理原告吕世威诉ST中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34.65万元,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据悉,2020年1月16日,ST中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4日晚,公司发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并对被告给予相应处罚。原告为ST中捷证券投资者。2016年1月25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原告买卖ST中捷股票发生亏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损失中的346543元应当由被告承担。为维护原告自身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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