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泽净水(02014)发布公告,于2022年6月19日,该公司、投资者及清盘人就集团拟议重组事宜订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书,当中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重组;认购事项;业务重组;债务重组。约定若重组协议得以订立,公司将根据重组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条款发行认购股份,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将认购股份。预计认购事项完成后,视乎重组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条款,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将持有超过30%的公司经扩大股本。
据悉,拟议重组事宜将包括以下内容:
(a)资本重组,其可能包括股本削减、减少股本溢价、注销股本、增加公司法定股本及/或股份合并;
(b)认购事项,其包括由投资者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士以6000万港元的对价认购若干认购股份,认购事项占经扩大股本65%,当中5%将无偿转让予计划公司并将由计划管理人用作支付部分重组费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中:2000万港元将用于偿还债务重组计划下结欠计划债权人的债务;2000万港元将用于支付部分专业费用;及余额将作为日常营运资本用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c)业务重组,当中包括:
(1)集团依托于成熟的销售网络及专业丰富的管理经验等优势,通过经营公司继续发展及经营净水服务业务。于签署本条款书的日直至拟议重组完成日(如复牌成功)或相关无形资产完成转让给计划公司及经营公司转让给投资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如复牌不成功)期间,公司将授权经营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超过6名,将分别由公司及投资者委任,其中公司可委派不多于2名董事加入董事会,如经营公司需进行任何併购、增资、借贷、提供抵押、担保及任何上市规则规定的须予披露或申报之事项,须经本公司或清盘人同意。经营公司于签署本条款书之日直至拟议重组完成日(如复牌成功)或停止使用相关无形资产(如复牌不成功)期间,如因投资者或经营公司的疏忽或违反相关的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导致经营公司使用相关无形资产而造成浩泽净水(或其子公司)及/或计划公司任何损失,投资者将弥偿浩泽净水(或其子公司)及/或计划公司的相关的合理损失;及
(2)投资者按集团的业务实际经营需要,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按不高于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供营运之用,而该借款人将以其在经营公司的股权抵押予投资者。若公司股份除牌,投资者无需向集团提供营运资金。
此外,公司已提请香港高等法院预留聆讯日期,以获取其批准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香港高等法院确认聆讯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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