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中国(02699)公布,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该呈请,仅作为公司清盘的一项申请,而于本公告日期,香港高等法院概无授出清盘令以清盘公司。鉴于可能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公司将就可能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寻求其香港法律顾问的意见。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香港高等法院将会授出任何认可令。倘并无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无被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清盘开始后,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目前,公司现正就股份转让有关的认可令向其开曼法律顾问寻求意见。
公司现正寻求其法律顾问的意见,以决定有关该呈请的下一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且计划强烈反对和辩护该呈请。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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