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月27日公告,公司同意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认定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5亿元;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给予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99%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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