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6月27日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宁”)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22)苏0583民初7087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作为原告起诉昆山新宁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获受理。
原告判令被告昆山新宁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3月20日的利息已全部结清,自2022年3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判令昆山新宁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75,000元;判令新宁物流、王雅军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昆山新宁提供的位于昆山市开发区桂林路69号2号房的房地产通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37,772,736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原告对昆山新宁提供的名下设备(以相关动产抵押清单为准)通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起诉标的额暂合计3517.5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