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6月28日在互动平台上回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这不是说互联网医院不能开具药品,更不是针对阿托品,只要满足互联网在线诊疗要求即可。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