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日前对佳兆业集团因未及时披露2021年年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此,佳兆业方面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相关监管措施,将切实整改,积极落实,加快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进度,履行信息法定披露义务。
6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称,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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