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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