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7月1日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51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公司作为原告,以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就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事项向崇明法院提起诉讼的主张,被崇明法院驳回。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决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涉案金额2300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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