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7月1日晚间披露,7月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书》,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
公司曾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公司债权人深圳畇德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深圳畇德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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