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股东李迪初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要求罢免董事王敏并认为其“致使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财经
2022
07/0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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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股东李迪初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要求罢免董事王敏并认为其“致使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ST长方7月3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邮寄的《关于公司2022年7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李迪初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李迪初持有公司41,949,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显示,王敏在担任董事期间,严重违背其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存在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资不抵债,且其任职不利于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不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王敏已经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特此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敏的公司董事职务。

其附件罢免理由主要内容包括,王敏存在隐瞒巨额债务骗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导致公司大股东南昌光谷及大股东李迪初被邓氏兄弟起诉冻结全部股票,并给公司稳定经营造成重大损害,已不符合实控人身份。王敏存在多次滥用董事会控制权损害康铭盛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多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和问询后始终没有纠正。王敏一直未勤勉尽责,且无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资不抵债,无法支持长方集团经营发展。

《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显示,因王敏已经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且已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对其予以罢免。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提名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简历显示,李迪初出生于1967年,曾任深圳市康铭盛股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止公告日,李迪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1,94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除为南昌光谷获得控制权提供担保外,李迪初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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