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对外投资进展公告》。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承担的关联担保债务的承担方式视届时情况形成对应的还款方案。
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格力电器承担最终兜底责任指的是根据协议,由格力电器承担3.3亿元关联担保债务。当前,因公告提及的各种因素,盾安环境先行偿还了3.3亿元关联担保债务,未来待盾安环境9.71%股份转让事宜确定后,格力电器会将该部分金额补偿给盾安环境。”
兜底盾安环境关联担保债务
根据此前公告,上述担保事项系源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合规担保,盾安环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应的担保损失。盾安环境曾表示:“该担保债务为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不利于盾安环境后续融资工作的开展,亦不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协同发展。”
为履行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对盾安环境的支持,格力电器于2022年3月31日与盾安精工、盾安控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格力电器拟就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即人民币3.3亿元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承担的关联担保债务的承担方式视届时情况形成对应的还款方案。
除此之外,各方还曾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了如下安排: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然而,目前来看事情进展得似乎并不顺利。根据公告,近日盾安环境收到了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收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盾安环境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完毕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
换句话说,关联担保债务并未按原计划清偿完毕。为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盾安环境决定先行清偿债务,并于2022年6月30日向债权人支付了3.3亿元清偿款。
对此,格力电器表示,格力电器作为盾安环境控股股东,始终支持子公司盾安环境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公司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尚未就盾安环境9.71%股份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仍在就关联担保债务还款方案和格力电器最终需承担的金额进行进一步协商,因此格力电器暂无法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格力电器拟向盾安环境提供借款
据悉,上述盾安环境9.71%股份曾引起家电龙头格力电器与矿业龙头紫金矿业激烈角逐。
根据5月19日盾安环境公告,经多轮沟通,在格力电器明确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本次协议转让可能触发全面要约,并取得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支持同时承诺将协调紫金投资(紫金矿业旗下子公司)同意终止前次协议转让的情况下,格力电器终止筹划协议受让盾安控股持有的盾安环境9.71%股份。
鉴于目前的形势,格力电器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后续将视盾安环境9.71%股份的转让事宜的进展,在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此前约定就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上述公司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各方尚未就盾安环境9.71%股份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该事项会影响关联担保债务还款方案以及格力电器最终需承担的金额,进而影响格力电器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兜底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后的现金流压力,格力电器拟通过推进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盾安环境提供借款,并积极参与盾安环境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等方式,为盾安环境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并承诺在承担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时,同步落实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的补偿方案。
对此,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勇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专项协议,格力电器为盾安控股的融资进行了担保。这意味着剩余未结债务由担保人即格力电器承担。格力电器未能与有关方就盾安环境9.71%股份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也不影响银行行使权力。”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盾安控股是主债务人,格力电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
格力电器在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公司后续将积极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就盾安环境9.71%股份的转让事宜进行协商,严格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并保留追偿前述债务的权利,但最终承担相应关联担保责任及行使追偿权利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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