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7月5日公告,根据公司此前公告,因公共利益需要,公司湘乡分公司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公司与此次征收实施部门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签署《湘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其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合计7769.34万元,按期搬迁奖励人381.47万元,共计为8150.81万元。7月4日,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100万元,未如期收到第二笔全部征收补偿款。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600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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