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跌*ST必康:控股股东已进入破产重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财经
2022
07/06
0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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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跌*ST必康:控股股东已进入破产重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连跌*ST必康7月5日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5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鉴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其名下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遭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且未来暂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的计划。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和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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