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7月5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终976号《民事裁定书》,因福建汇海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建汇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郑云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郑云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支付工程款22,063,7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512,175元;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赔偿停工损失10,441,203元;判令福州华电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与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判决原告福建汇海有权在上述第1项、第2项合计金额范围内,对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者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合计为54,017,147元。2022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福建汇海的诉讼请求。福建汇海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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