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公司各工程项目审价报告出具时间较项目进度时间滞后较多等问题, 巴安水务7月6日回复称,公司仅贵州项目、山东湿地项目的审价报告出具时间较项目进度时间有滞后情况,均为客观原因所致,不存在公司主观原因致使审价滞后,导致未及时调整收入成本的情形。
公司概算部门每期会根据经业主监理以及项目部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编制分部分项产值汇总表,公司财务部门据以确认该项目当期的收入。公司按此确认收入符合合同约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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