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 8月1日起施行

财经
2022
07/06
20: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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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 8月1日起施行

无人驾驶正渐行渐近。


7月5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其中,无人驾驶可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

《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目前,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则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正式上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当前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要像传统机动车产品一样上市销售,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前提。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交通事故谁担责?

备受关注的是,自动驾驶出交通事故谁担责?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分为L0-L5六个级别。其中L3级别的定义为驾驶员不再需要手脚待命,汽车可以独立完成几乎全部的驾驶操作,但驾驶员仍需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以便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人工智能应对不了的情况。

银河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条例》是全国首个对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议题进行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L2+到L3-L4的飞跃。

下半年或开放道路测试

深圳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有了法规依据,早则今年下半年晚则明年,深圳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深圳已开放测试道路里程约145公里,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通知书93张,其中载人示范应用通知书23张。

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深圳涉及自动驾驶的企业达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以及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企业的战略梯队。

从全球来看,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比如德国早在2017年,就通过L3自动驾驶的相关法案,目前奔驰的L3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已经能够在特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驶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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