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7月7日公告,近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提交《合并答辩书及仲裁反请求》等材料,中国大恒收到贸仲委就本次仲裁案发出的《反请求款项支付通知》,通知载明,鉴于苹果公司提出的反请求请其支付仲裁费。苹果公司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裁决中国大恒向苹果公司支付未返还的返利7444.69万元;裁决中国大恒支付未返还返利的应计利息,初步计算金额为727.11万元;裁决全部驳回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的仲裁请求;裁决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承担本争议的全部仲裁费用和仲裁员费用;裁决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承担仲裁相关的律师费、翻译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021年3月,大恒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持股比例:72.70%)及控股孙公司大恒创新(中国大恒持股比例:100%)就与苹果公司存在的合同纠纷分别向贸仲委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苹果公司支付所欠返利款。其后,中国大恒收到苹果公司就上述案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被受理的通知,苹果公司称其发现中国大恒未能严格按约履行相关协议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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