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实业(00420)公布,按照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57条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6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该公司。因此,该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22年8月6日仍为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将予没收及复归该公司。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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