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7月8日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民终151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向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支付332,358元,同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相应的受理费合计69285.37元。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计提了预计负债。
公告显示,于2019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3民初1973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就案由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起诉公司。上诉人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与上诉人电连技术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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