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7月8日公告,公司于7月8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瑞技术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 20 民终 4828 号,定于8月15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公告指出,科瑞技术与中山凯旋于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签订四份《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中山凯旋分别委托公司加工生产30台、20台、20台、4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简称“口罩机”),合同总价为7920万元。为履行上述合同,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公司与中山凯旋签订了《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 及 <口罩机购销合同> 的补充协议》,公司向中山凯旋购买了生产口罩机所需的外购件。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110台口罩机的生产,其中70台口罩机已由中山凯旋验收提货,剩余40台口罩机中山凯旋未按照既定时间提货。经公司多次联系中山凯旋提货,2020年11月中山凯旋提走了部分口罩机的料架模块部分,剩余口罩机仍存放在公司工厂,中山凯旋尚有1014万元合同款项未支付。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10月29日公司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起反诉。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2021年11月3日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与中山凯旋均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双方均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
科瑞技术上诉请求是:撤销(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10,140,000元;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282,420元(以应付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从应付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5,282,420元);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运输费19,200元、仓储费82,751元(自2020年5月16日计算至实际提货之日,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82,751元);改判被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自提存放在上诉人仓库的剩余口罩机设备;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中山凯旋的上诉请求是:依法判决撤销(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 在“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基础上增加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2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定作合同关系并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回款项1,440万元;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432万元;依法判决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