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7月8日公告,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驳回原告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于2021年10月份收到宁波中院邮寄的起诉状及相关案件资料,系德昌电机(HK00179)子公司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香港德昌”)起诉公司侵害其在先商号权,涉案额1亿元。
本次公告所属的诉讼进展为一审阶段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