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2019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图片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上述13家水泥企业包括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上述13家水泥企业不乏上市公司“身影”。
天眼查数据显示,冀东水泥分别持有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100%、50%股权;冀东水泥持有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约48%股权。
而海螺水泥分别持有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各100%股权;海螺水泥持有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65%股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