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HK0691,股价1.93港元,市值84亿港元)控制权争夺,近期又有新的进展。
接近案件当事方的信息显示,近日(6月22日),在驳回“神秘商人”陈宏庆对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国山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投资”)股权转让相关案件的再审申请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高院”)同时提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会”)出具的裁决书针对同一借款协议的法律性质作出了相互矛盾的认定。
就在山东省高院上述裁决的第二天,贸仲会于6月23日确认收到陈宏庆对山水投资显名股东宓敬田等人的新一轮仲裁申请,并受理案件。山水投资股东提供给记者的信息显示,在此之前的5月,陈宏庆以付元伟等《借款协议》中借款人为主要被申请人,再次提起10起针对山水投资股东的仲裁案。
上述《借款协议》可能关乎山水投资的控制权,进而影响山水水泥控制权(因此事件持续时间久,情况较复杂,在此不作进一步回顾,如需了解,可点击查阅既往报道《围猎水泥龙头10年未了局:一场争议两份仲裁,神秘人“盲借”超7亿资金》)。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再次发起仲裁的目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陈宏庆本人,希望倾听其声音,但未获得回复。
山东省高院:贸仲会裁决前后矛盾
山水水泥的股权之争始于2013年,如今已历时近十年。这家以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集团”)为主体的公司,股东名录中集聚了各路资本,但相对分散的持股结构,使得任何一方都不足以完全控制这家水泥企业。
在原董事长张才奎父子2015年出局后,对数千名股东组成的员工持股平台——山水投资的争夺,正成为新一轮争夺的关键。
在决定山水投资股权归属的因素中,一份2015年8月签署的《借款协议》的性质认定,是各方争执的焦点。
彼时,为了对抗张才奎现金购股的行动,由山水投资7名高管与数千职工组成的维权委员会决定,用7个显名股东的股份作为抵押,向公司股东之一的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集团)借款,帮助持股职工早日变现。
但到了2015年8月17日,实际上是“神秘商人”陈宏庆分别与付元伟、王金祥、李文军等10名山水集团职工代表签订了10份《借款协议》。同日,陈宏庆还与于玉川、宓敬田、李茂桓、赵利平四名高管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协议》。资料显示,陈宏庆曾任天瑞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在上述两个协议签署后,陈宏庆总共借出7.35亿元。
几个月后,天瑞集团欲主导增发。但此计划将严重稀释“山水投资”在山水水泥的持股比例,遭到了维权委员会的强烈抵制,也致使日益积累的矛盾爆发。
2016年底,天瑞集团方面的团队被要求离开位于济南长清区的山水水泥总部,双方的矛盾也开始急速升级。
陈宏庆于2017年2月、2017年9月向贸仲委提出过两次仲裁申请。对于此举,一些投资者认为,山水投资的股权才是其举动的最终目标。
虽然仲裁受理机构同为贸仲会,但对其中关键证据《借款协议》的性质认定,却出现不同的结果。在今年6月22日作出的裁决书中,山东省高院直指贸促会所做裁定相互矛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裁定书显示,对于贸仲会在2018年6月12日、2022年2月22日所做的两份裁决,山东省高院认为:“同一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针对同一借款协议的法律性质作出了相互矛盾的认定,且陈宏庆在两次仲裁中就案涉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陈述不一,故本院对陈宏庆在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仲裁裁决书不予采纳。”
山东省高院裁定书图片来源:受访对象提供
今年3月份,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文字回复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雷认为: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同一仲裁机构针对同一份《借款协议》先后作出借款合同和委托购买股权合同的不同定性,实质上是同案异裁,有损仲裁公信力。
持股平台争夺仍是焦点
虽然《借款协议》是陈宏庆与付元伟等山水集团职工所签,但该笔资金的来源有不同说法。今年3月份,一位山水水泥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有证据表明该笔资金来自天瑞集团,并且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
对这种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3月份多次向陈宏庆本人、天瑞集团董事长李留法致电求证,但未获得回应。7月9日,记者再次以电话、短信方式,尝试联系上述二人,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
在庭审时,陈宏庆的身份也受到质疑。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审法院2018年1月31日的裁决显示,林云浩法官表示:“本人认为陈宏庆是否为真正的‘贷款人’值得严重怀疑。”
他的依据是:银行文件显示,总计人民币7亿元的那笔资金来自天瑞集团。此外,陈宏庆只是一名中层经理。他本人拥有7亿元资产令人生疑,并且即便假定他有那么多资产,他会用这笔钱来购买原告所持的山水投资权益也令人怀疑。
不过,从后续发展来看,陈宏庆完全否认自己和天瑞集团的关系,依然以个人身份讨要山水投资股权。
继2017年发起仲裁后,陈宏庆今年再次向贸仲会提交仲裁申请,依据还是2015年8月所签的两份协议。
盖有贸仲会蓝色印章的仲裁通知显示,6月23日,贸仲会确认收到陈宏庆对宓敬田、于玉川等六人提起仲裁的相关文件以及仲裁预付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信息显示,2022年5月,陈宏庆以付元伟等10人为被申请人提起10起仲裁案,请求裁决赵宏波等10人支付违约金5.8亿元。
仲裁通知图片来源:受访对象提供
7月9日,一位熟悉陈宏庆与山水投资股权持有者仲裁案件的法律界人士表示,陈宏庆在5年后再次发起仲裁,目的应该是对山水投资股份主要相关人员施压,目标还是山水投资股权,一个是针对宓敬田等高管的所持山水投资股权,另一个则是上千人职工所持股权。
但在今年2月28日所做裁决中,虽然贸仲委仲裁庭支持了陈宏庆的请求,但也同时认定了《借款协议》的性质对山水投资的股权归属不发生影响:“债权关系不具有互斥性,即使员工股东就其持有的山水投资公司股份权益签订过多份买卖合同,也不会因此否定任何一份股份权益买卖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合同或与济南产发集团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发集团)有关。2017年9月,持有山水投资股权的其中1838人,与付元伟等员工代表解除了2015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济南产发集团签订了新的股份转让协议。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