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大多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28起案件中涉及的企业包括腾讯、阿里、微博、平安等多家公司。其中涉及腾讯系的为12起,涉及阿里系5起,微博1起。
其中涉及到腾讯集团的案例处罚包括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Okaybuy (China) Holding Inc.(下称“好乐买”)股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DeepBlue Alpha Inc.股权等12起。
以收购好乐买为例,2011年3月15日,腾讯通过其控股子公司TCH Ivory Limited与好乐买创始人等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获得好乐买20%的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腾讯收购好乐买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阿里系涉及的案件包括: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芭乐互动(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驻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Youku Tudou Inc.股权等5起。
以收购芭乐互动股权为例,2014年11月,阿里创投收购芭乐互动20.32%的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21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创投收购芭乐互动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微博的1起案件,指的是2020年10月12日,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创投”,由微博公司控制)收购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假面科技”)68.86%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微梦创投收购假面科技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参与并购的企业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家的营业额均达到4亿元以上,则需要进行依法经营者集中申报。从过去多年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申报都被无条件批准,只有极少数才被附条件批准或者否决。重大并购前,企业内部应该进行反垄断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若符合则应主动申报,同时自查并购行为是否可能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提前做好相关合规工作。
对于互联网领域愈发严格的反垄断监管原因,赵占领认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其一、国家自2008年开始在各个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涉及汽车、能源、电力、芯片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深入,在此趋势下对互联网行业加强反垄断本身也是反垄断监管趋势的体现;其二、互联网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体量已经非常巨大,对政治、经济 、文化各方面的影响也非常大,其中部分互联网巨头利用资本的力量无序扩张、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这也是国家通过反垄断进行行业规范的重要原因。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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