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期货交易员“擅自”平仓致公司亏损5500万元的风波虽已散去,但随着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要为自己在信息披露上捅下的“窟窿”付出代价。
金字火腿7月1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字火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并依法对金字火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董事、副总裁、董秘王启辉,时任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吴月肖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浙江证监局调查结果显示,金字火腿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二是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
首先来看金字火腿的第一项信息披露违规事宜。浙江证监局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经查明,在明知期货交易员杨某“擅自”平仓行为导致公司亏损后,公司却未及时披露,迟至在2022年1月27日的相关公告中才对前述事宜予以披露。
金字火腿的第二项违规事实是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回溯来看,因“擅自”平仓导致公司损失后,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底,金字火腿共收到杨某赔偿款5510.53万元,全额填补了前述损失。然而,该事项公司也未及时披露,迟至在2022年1月27日的相关公告中才予以说明。
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金字火腿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并在收到大额赔偿款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前述两项事宜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针对金字火腿的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依法对金字火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定增告吹
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不但让金字火腿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处罚,受该事件影响,公司拟向实控人任贵龙方面的定增募资计划也随之告吹。
在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个多月前,金字火腿披露称,公司原拟向任贵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12.41亿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定增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定增事项的终止也让金字火腿现实控人任贵龙巩固其控制权的“约定”方案搁置。
回顾来看,金字火腿原第一大股东安吉巴玛、原实控人施延军与任贵龙于2021年10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安吉巴玛拟将其持有的金字火腿1.99亿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0.30%)协议转让给任贵龙。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转让价款约为9.93亿元。同时,金字火腿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2亿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25元/股,任贵龙拟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
该交易安排的股份协议转让部分于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交割,彼时金字火腿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施延军变更为任贵龙。
按照计划,在协议转让取得公司20.30%股份后,任贵龙将通过全额认购公司定增股份的方式再获得金字火腿18.32%股份,从而将其持股比例提至38.62%。然而,受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影响,该安排未能如愿进行。
记者注意到,彼时金字火腿在定增终止公告中表示,后续公司将根据立案调查结果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重新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随着信息披露违规案处罚结果出炉,就金字火腿彼时易主“安排”来看,公司现实控人很有可能重新启动相关定增方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