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7月17日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此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尹军乔等70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7793.44万元,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62,598.08元。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风华高科主张应当扣除系统风险影响损失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风华高科其余上诉请求以及陶亮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376起,一审判决327起,一审支持赔偿的325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238,029,881.4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44,377.18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40,274,258.62元。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已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需赔偿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等(不含案件受理费)由一审判决的 77,934,391.98 元变更为49,309,002.49元,减少28,625,389.49元。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二审判决结果,本次判决属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差额在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已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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