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构更加优化,比价关系不断改善,与相关改革协同发展显著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工作中也存在宏观管理相对薄弱、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项目管理引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
为此《通知》明确,要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对不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息披露等措施。
《通知》强调,对于社会捐赠和应使用政府性资金购买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测算项目定价成本时,应按公益性原则扣除设备折旧、投资回报、还本付息等费用,主动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持续降低偏高价格。
强调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去年已发布过相关文件。
2021年9月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价格监测考核机制是改革试点平稳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发挥监测考核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202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适应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特点,建立并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此次《通知》提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等要求,对此,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医疗物资与医疗合作分会秘书长陈红彦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项要求表明医保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效率,使得医保基金在使用上更耐用、更严格。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后,在提高使用效率、节省开支上做了很多工作,例如推动药品耗材集采、医保目录谈判等,这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从患者的角度考虑,这些做法能够提升患者看病就医的幸福感,并且适当减轻负担;从医院的角度来说,这能够优化管理水平,同样有助于提高患者满意度。”陈红彦表示,医保局通过强化监管医疗服务价格,希望通过价格这个无形的手来引导医院做好诊疗服务,让医疗开支更趋合理化。
持续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偏高的价格
《通知》要求,总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专项调整经验,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科学把握检查化验项目价格构成要素,通过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低物耗成本,推动项目总价合理下降,切实向群众传导改革红利。
《通知》提出,要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
对此,陈红彦认为,这是让医院里专家体现其价值所在,避免出现因耗材捆绑专家的技术导致的价格虚高,进一步体现医护人员劳动的价值。“换句话说,让不值钱的东西降价,这是科学调整。”
关于医院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价格,此次《通知》要求,对于社会捐赠和应使用政府性资金购买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测算项目定价成本时,应按公益性原则扣除设备折旧、投资回报、还本付息等费用,主动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持续降低偏高价格。
“对于老百姓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今后去医院做检查和治疗的费用会进一步降低。医院在采购设备和做检查的时候,让医保买单的部分就要受到医保局的监管,因此倒逼医院在这方面需要反复测算价格,进行成本优化。”陈红彦告诉记者。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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