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7月2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涉及事由是公司投资项目延期。当日,公司公告称,前期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公司(简称文盛投资)合作投资重组后的汇源饮料,并预付履约保证金3亿元;现合作协议到期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将尽调周期顺延60日,独立董事金忠德对此发表反对意见。
随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补充协议,但独立董事金忠德发表反对意见称,一是汇源饮料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不符,缺乏收购的必要性,二是汇源公司已破产重整,但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又称市值28亿之多,缺乏必要的财务说明,风险极大。关注到,公司前期未经董事会审议,即与文盛投资签署合作协议并预付履约保证金。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水务,且公司非汇源饮料重整直接参与方。
对此,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本次与文盛投资合作的具体模式,公司自身资金状况,说明通过文盛投资参与本次汇源饮料重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补充披露《项目合作协议》全文,并说明汇源饮料市值28亿的出处及具体依据;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说明前期投资并大额预付保证金审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同时,根据公告及前期信息披露,公司与文盛投资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九十天内,如对标的资产的详细尽调,结果未达到上市公司要求,文盛投资将返还3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尽调期限于2022年7月20日到期,本次经双方商定拟顺延60日。根据前期信息披露,汇源饮料重整计划已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目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此外,公司与文盛投资前期发生多次预付投资保证金后退回情形。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在公司不直接参与汇源饮料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公司与文盛投资的具体合作模式及合理性;公司在约定的尽调期满后,未要求文盛投资返还资金,而继续延期尽调的合理性;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实际流向和用途,是否存在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情况。
根据前期信息披露,公司并非汇源饮料的重整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重整计划的实施,合作协议为双方意向性投资,不保证公司最终能参与此项目。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目前与文盛投资合作谈判的进展,并结合有关情况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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