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7月20日公告,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待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闽有限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中闽有限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中闽有限持有的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将由公司持有,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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