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控股集团7月20日公布,有关成立合营公司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营协议,深圳市天农(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山东通嘉及青岛齐嘉同意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合营公司,以投资于城市重建、城市发展及基础建设等有关范。于7月20日,公司获告知,深圳市天农同意通过订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于合营公司的40%股权(“股份转让”)予青岛东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东弘”,为独立第三方),代价为人民币1元。股份转让代价将由青岛东弘支付予深圳市天农,并且乃由股份转让协议的各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达致,并经考虑深圳市天农并未就其于合营公司的40%股权作出任何资本出资。
深圳市天农及青岛东弘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亦同意(i)深圳市天农于合营公司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将根据合营公司的公司章程转让予青岛东弘;及(ii)于股份转让完成后,青岛东弘将按其于合营公司的份额比例承担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及义务,惟倘于股份转让完成后,发现于深圳市天农负责合营公司营运期间隐瞒或遗漏任何申索及╱或债务(包括外部担保),且已对合营公司或青岛东弘造成财务损失,则深圳市天农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深圳市天农、山东通嘉及青岛齐嘉(均为合营公司的股东)一致决议批准股份转让,且山东通嘉及青岛齐嘉同意不就股份转让行使彼等的优先购买权。
于公告日期,股份转让已完成。因此,深圳市天农不再为合营公司的股东,且合营公司不再被确认为集团的合营公司。
公司称, 鉴于当前市况,为进一步集中资源以做大做强集团MLCC产业,董事认为透过合营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城市重建、城市发展及基础建设等有关范畴不符合公司的利益。董事会认为,该集团终止参与合营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将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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