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上最大个人罚单,到“1001项”提案的闹剧,鲜言在江湖上的传说至今仍未消失。此前证监会曾在公布鲜言相关案件时严肃指出,对于任何碰触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以身试法者,证监会都将坚决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零容忍”坚决打击。
13名投资者诉鲜言:
投资决策受操纵行为影响
据上海金融法院消息,7月2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与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场操纵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17年3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对其操纵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投资者诉称,其在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期间买卖了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遭受损失,投资决策受到了操纵行为的影响,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对于投资者主张的损失,鲜言表示不予认可。鲜言认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操纵期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此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操纵行为无因果关系,且投资损失计算应当扣除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以及投资者非理性投资的影响。
此外,信息型操纵行为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投资者损失的10%归因于鲜言的操纵行为,鲜言方认为本案对赔偿责任的认定应与前案保持一致。鲜言还就损失计算的具体方法、诉讼时效等提出抗辩。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委派专家出庭接受询问。
在庭审结束后,该案并未当庭宣布结果,而是将择期宣判。
从上市公司实控人到“老赖”
从“天价罚单”到锒铛入狱,鲜言在江湖中的传说从未停止。
公开资料显示,鲜言出生于1975年,曾任匹凸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2012年至2017年,鲜言曾先后掌控上市公司多伦股份和慧球科技,通过多方炒作,并从中攫取财富。2017年3-5月,监管陆续下发多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书,将鲜言“开除”出资本市场。
以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的罚单来看,调查显示,鲜言控制3个证券账户及14个信托计划,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操纵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虚假申报等。最终,鲜言被证监会合计罚没34.7亿元,同时罚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在多伦股份之外,鲜言在2016年4月开始谋求慧球科技控制权。同年7月,瑞莱嘉誉加入战局,至当年10月成为慧球科技第一大股东。由于遭到鲜言方面抵抗无法进入管理层,深圳瑞莱嘉誉要求罢免慧球科技全体董事,鲜言遂策划了震惊市场的“1001项”提案。
2017年1月3日,慧球科技一天内发布1001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的议案》《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经营地址为杭州》、《关于公司变更经营地址为长沙》《关于选举沈丽丽为第8届董事会董事长》《关于选举鲜言为第8届董事会董事长》等,给市场带来了极大的混乱。
2017年5月,证监会严惩慧球科技发布“1001项议案”等7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时指出,对于任何碰触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以身试法者,证监会都将坚决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零容忍”坚决打击,让违法者在资本市场无藏身之处,还资本市场一片蓝天。
2018年7月,证监会公布第二批资本市场46名“老赖”名单,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当事人,鲜言位列其中。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市场
鲜言被判四年三个月
遭遇证监会重罚之外,鲜言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9年9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并在家属帮助下代缴纳全部罚金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500万元后,鲜言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辩护人表示,鲜言在二审阶段的认罪认罚是出自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并在家属的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且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家人向社会捐款捐物,请求二审法院对鲜言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院指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并且,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应当两罪并罚。
鉴于鲜言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等情,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辩护人关于对鲜言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鲜言从轻处罚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对鲜言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如无意外,鲜言的刑期已经结束。
刑罚执行完毕后,近期投资者追讨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案件还将继续。
有资深证券律师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计算是司法实践难点中的难点。近年来,业内存在较大数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件,更有一些操纵证券市场罪被追究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特别是赔偿范围、损失计算和因果关系,都是认定难点所在。无论是立法及司法层面,都在积极推动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匹凸匹”的鲜言 因操纵股价被股民告了 已开庭!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