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涛海洋石油服务(03303.HK)公布,于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来自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函件(“申请函”),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58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旨在:
1.考虑及酌情决议委任以下候选人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并即时生效:(a)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邝焜堂;及(ii)冼易(b)作为执行董事:(i)赵文涛;(ii)胡堃;及(iii)李耀光。
2.考虑并酌情决议由公司主席王立山向公司成员提交一份签署的报告,并在必要时自会议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发布,其中涉及以下内容:(a)主席的行动计划,説明公司管理团队将采取哪些步骤,以:(i)提升公司各业务表现;(ii)提高公司盈利能力;(iii)处理就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的保留意见,特别是于明年审计报告中消除保留意见;(iv)处理任何可能存在的公司管治事项,如有,确定是否应向本公司成员提交单独的公司管治报告;及(v)处理主席认为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任何其他事项。
3.批准一项特别决议,以在必要的最大范围内豁免公司现行章程第104条和169条的规定,以允许主席提交报告。
4.处理当时可能合法提交予会议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的股东名册,申请人于申请函日期为持有4.42亿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6.26%)的登记持有人。根据章程第58条,在请求提出日持有不少于拥有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已缴足资本十分之一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成员在任何时间均有权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董事会就上述请求中指定的任何业务往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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